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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新乡市消协发布消费警示:网上购买二手商品不受消法保护

发表于2015-03-04


消费者购买要谨慎

因为等原因,一些人爱在网上购买二手商品。殊不知,购买二手商品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3月2日,市消协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网购二手商品要谨慎。  据市消协工作人员介绍,春节之前,我市消费者闫女士在网上看到了一则销售苹果5s二手手机的信息。在与卖家取得联系时,卖家承诺手机为国内正品行货,才用了一个多月并有保修卡。当时,卖家还称可以给闫女士出具保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想着市面上同型号的新手机要5000多元,而这部手机才用了1个多月就1000多元。于是讨价还价之后,闫女士花费4000元购买了这部苹果5s二手手机。 拿到手机后,使用没多长时间,闫女士就发现这部二手手机运行速度慢。经过一番查询后,闫女士这才发现这部二手手机并不是正品。之后,闫女士多次电话联系卖家,却退货未果,最后卖家的电话竟然停机无法联系了。  市消协工作人员称,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闫女士是从个人手中购买到的二手商品,这种消费行为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市消协可以不予受理。但是,接到这一投诉后,市消协工作人员还是与发布这一信息的网站取得了联系,要求网站方给消费者解释处理。但是网站工作人员称,网站只是提供交易平台,不负责信息的真假,出了问题消费者应该直接找卖家。因卖家无法联系,此投诉未能解决。  随着网络交易的兴起,这种信息平台上的二手商品销售信息也多起来。随之而来的是,通过网络联系起来的公民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二手商品消费也多起来。针对此类消费,市消协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前置规定的除外。所以,闫女士的情形不符合退货条件,况且卖家又联系不上,所以此投诉消协无法受理调解。市消协提醒,面对此类消费,消费者一定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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