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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贷款买房月供付不起可能出现哪些情况?

发表于2010-08-26

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属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购房者和提供贷款的银行之间形成借贷合同关系。同时,银行为了保障贷款安全,要求购房者(借款人)以房产作抵押,从而形成了从属于借贷合同的抵押合同关系。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借款人可采取保证(借款人个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担保)、抵押(不动产等)、质押(动产、法律允许的有价证券或某种财产权)等不同的担保方式。
    购房者交付首付款,办妥抵押贷款、产权过户手续后,开发商和购房者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即告履行完毕,而购房者和银行之间的借贷合同及抵押合同仍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不能支付月供款的情况,购房者作为借款人违反了与银行的借款合同。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在以下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处分抵押的房地产:1.债务履行期满,债务人不能清偿借款,双方又未能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2.借款人死亡(或因长期下落不明被依法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3.抵押人违法擅自处理抵押房产的;4.抵押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等等。一旦出现以上情况,经过抵押当事人双方协商,可通过拍卖等合法方式处分抵押房产。协议不成,可向法院起诉。在处分抵押房产时,房产的共有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处理抵押房产所得金额,要先支付处分抵押房产发生的费用,再扣除应缴税款,之后偿还抵押权人的债权本息、违约金、赔偿损失。如有剩余,交还借款人(抵押人),不足以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的部分,抵押权人有权向借款人(抵押人)继续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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