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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土地稀缺不假,但短缺纯属人祸

发表于2010-04-27

除了严厉的信贷政策之外,国务院10号文的另一大亮点是通过税收政策,引导住房消费,调节房产收益,遏制投机,平抑房价。但是,对于税收政策,10号文除了要求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之外,只是指令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并未明确具体出台什么样的税收政策以平抑房价。

目前最具代表性的有三个版本:一是认为将以物业税试点的方式出台;二是认为会以“住房保有税”的形式出台,最近关于京、沪、深、渝四个城市将试点房产税的传闻就是明证;三是将以住房特别消费税的形式出台,昨天,有媒体言之凿凿的报道:“个人住宅消费税试点正式批复,重庆上海成首批试点。”

其实,就当下而言,房产税不管以什么形式来征收,其承担的使命主要显然是灭火的功能远远大于完善整个房地产市场的税收体系。也就是说,现在出台的任何房地产税收政策,首先是要能够承担抑制投机的作用,至于是否能够成为未来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期性制度工具,则目前不在政策制定者的考量范围之内。

循此逻辑,首先可以肯定的是,热炒数年的物业税出台的可能性不大。物业税作为国外很多国家征收的地方税,是对所有的土地和房产就其每年的评估额征收的一种税。目前要出台物业税,一是针对性不强,并不能起到打击投机的作用,二是各种征收的条件并不具备,三是如何处理物业税与土地出让金的关系,现在仍然没有定论。在这种情况下,即将出台的房地产税收政策,物业税肯定不是一个选择。

至于据说要在上海开征的房产保有税,虽然算一个新的税种,但也可以在技术上对已有的房产税进行改造,使之成为只针对二套以上的房产以及高档住宅征收的一种可以起到平抑房价作用的税收。但保有税征收以后,已有的房产税的存废如何,都依然需要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予以明确。

至于房产暴利税,10号文里较为明确,不再单独开设新的税种,而是对现有的土地增值税进行规范即可。土地增值税就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产的行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征税对象为增值额,税率为30%60%的四档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本质上其实就是房地产暴利税,但由于在执行中并未严格征收,使得这个完全可以用来打击投机性购房的税种没有发挥应有的威力,这次等于是重新启用。

由此看来,最有可能的选项就是重庆的房产特别消费税了。这个税,虽然也需要消费税条例进行修改,但目前修改的权限在国务院,无需通过人大等法律程序;而且,之前有“燃油税”改革的经验,直接通过增设征收项目和提高税率即可,就程序而言,是最简单易行的。而且,从目前重庆的房产特别消费税的要点看:一是对价格高、面积大的高档住宅进行征收;二是对购买二套以上住房的行为征收。既可以抑制住房的高消费,打击投机行为,又可以引导开发商调整商品房供应结构,似能起到一石二鸟的作用。

不管如何,税收杠杆作为本轮房地产新政的一大亮点,绝不能长期不决,应该尽速决定并出台,以给目前的高房价降温。房产保有税也好,消费税也罢,其实都可以考虑先出台看效果再说,无需追求太完美的方案,如果尚可,可以在实行的过程中予以完善。

特别要强调的是,对于房产税和特别消费税的征收,无需采用试点的方式,就目前来看,不仅一线城市房地产泡沫严重,就是二线三线城市,都已经开始蔓延,只在一个城市搞试点,一方面起不到打击投机的作用,因为资金可以流动到其他城市去,另一方面,试点给了高房价继续上涨的时间和空间,有可能使政策的威力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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